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案例解析:把面粉当作毒品出售 构成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案情介绍:

  无业人员王某苦于无钱生活,故产生以非法方式来获取钱财,由于贩卖毒品系暴利行业,遂产生了贩卖毒品的心思,但朋友却告诉他

  贩卖毒品是一个很严重的罪,一旦被抓将被判处重型甚至被判死刑。由于害怕,便打消了贩卖毒品的念头,于是边上街买了一袋面粉,当做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从2013年4月至8月共出售面粉350克,获得非法收益4500元。后在一次交易中,被购买人发现卖的是假毒品时案发。

   分歧意见:

  对本案王某的行为应以何罪定罪处罚,产生了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理由是其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对于购买人而言,属于毒品,但由于出售的是面粉,属于工具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可以按照贩卖毒品未遂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这是因为其明知是面粉,为非法获取利益,当作毒品出售,主观上具有欺骗购买人的意思,并且使购买人误认为是毒品而心甘情愿的支付价款,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所谓买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案王某主观上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出售毒品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将面粉当做毒品贩卖是为了欺骗受害人,让受害人心甘情愿支付价款,主观上是为非法获取利益,客观上用面粉欺骗受害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为非法获取利益,欺瞒他人,用面粉当作毒品出售给受害人,骗去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啊,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作者:赵全能)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