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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城建办原主任受贿200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0-10-09  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小[ ]

  正义网浙江10月9日电(记者 范跃红)记者10月9日了解到,杭州市江干区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乔志东因犯受贿罪已于9月29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认定他受贿数额为227万余元和东南凌帅轿车一辆,比检方指控的受贿总额少了6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干区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江干区城建开发办)。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要职能包括实施区域性的专项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资金运作及资金平衡、实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程建设任务。从2005年1月起,乔志东任江干区城建开发办主任并兼任杭州市三堡经济适用房建设前期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指挥部副组长、江干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运作筹备领导小组成员、江干区艮山东路北区块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晋福社区综合改造指挥部总指挥、江干区综合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等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从2005年起至案发前,乔志东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自己负责房屋拆迁、工程建设、工作安排等职务便利,为多人在承接房屋拆迁、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7万余元以及东南凌帅轿车一辆。 

  记者注意到,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显示,乔志东不光自己捞钱,还帮着自己的母亲、妻子、弟弟及侄女和三个情妇一起捞钱。乔志东的侄女读高中的钱有人帮着出;乔志东的母亲常收到老板们孝敬她的“过节费”;乔志东妹妹的养老保险也有人缴纳;乔志东弟弟的车是老板送的;乔志东妻子的车也是别人送的……如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期间,乔志东要求请托人高正荣为自己的母亲居住的杭州三新家园30幢1单元502室提供装修。按照要求,高正荣花费7.8万元为该住房提供装修和购买家电。在明知实际费用后,乔志东支付6万元给高正荣以结算全部费用;2008年5、6月期间,乔志东为规避直接向高正荣索要财物,向请托人高正荣的弟弟高正耀以“借款”名义索要60万元,用于情妇张某购买住房。而高正荣在乔志东在场时,先后三次将总计1万元的“过节费”送给乔志东的母亲,等等。 

  对法院的这一判决,乔志东表示不服,认为判的太重。他的辩护律师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主任熊辉伦也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和数额有异议,且认为乔志东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一审判决过重。因此,一审判决的次日,即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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